各市、自治州党委、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五一、端午将至,为严控公车私用以及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违反工作纪律等“节日病”的发生,现就五一、端午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送节礼、大吃大喝、相互宴请或安排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和实物等;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党组(党委)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并注重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五一、端午前后执纪监督力度,对违反通知中明确禁止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按照“倒查追究”要求,对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
省纪委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反映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违反通知要求的问题。
举报电话:13709727130
13709727036
中共青海省纪委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