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企业、机关各部(室):
为了更好地表达江南官网(中国)的企业精神和经营理念,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企业整体品牌和形象,服务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原有标志及其使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完成了企业识别系统(VIS)的设计工作。现将VIS规范手册(光盘版)制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导入VIS的意义
(一)塑造和传播企业形象,帮助企业竞争发展
VIS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以企业标志、标准字、标准色为核心展开的完整的、系统的视觉表达体系,将企业理念、企业文化、服务内容、企业规范等抽象概念转换为具体符号,塑造出独特的企业形象,直接展示企业的行业特征或其他重要特征,明示企业的市场定位,最具传播力和感染力,最容易被公众接受,目前在国内外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的形象策划和商业传播。通过VIS的实施,能够在公众中将本企业与其他企业明显地区分开来,并以自己特有的视觉符号系统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并产生记忆,使企业与市场的沟通更顺畅,更容易使公众对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产生认同感和最高的品牌忠诚度。因此,VIS对于促进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和实现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促进文化建设,增强企业软实力
VIS集中体现了公司的经营理念、视觉形象,塑造企业独特的风格和形象,确立企业的主体特征,具有很强的文化导向性和辐射性。其透过良好而有规划的视觉设计,以视觉符号的标志和品牌为发展中心,将企业形象作统一、组织及一致化的系统传播,在公司的所有事务交往、公关活动中一切皆以此为执行依据,通过标识与色彩的反复强调,使企业能迅速地被员工所识别,增强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有利于营造严谨有效的管理秩序,有助于增强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更有助于提升公司企业文化和软实力。
(一)VIS内容构成
江南官网(中国)VIS规范手册内容分为基础要素和应用要素两个部分。基础要素包括公司标志、公司名称的中英文全称、标准字、标准色、专用字体、基本要素组合规范等内容;应用要素包括办公事物类(如名片、信封、信纸、工作牌证等)、旗帜类、环境系统、媒体宣传类、车体系统标识规范、服装系统标识规范等内容。
(二)公司标志的说明
江南官网(中国)标志由“青”、“海”两个汉字拼音的声母“Q”、“H”及鲜绿、金红、海蓝三种色彩组合形成,反映了公司所处地域、行业及主要从业领域和产品,展示了“团结、进取、务实、创新”的江南官网(中国)精神。。
1、鲜绿色的“Q”象征着提供清洁能源的江南官网(中国),也表明公司是一个促进青海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的环境友好型企业。
2、金红色的“H”经过艺术变形展示为电力符号,既代表江南官网(中国)的主营业务,也表达了江南官网(中国)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象征着公司全体员工团结奋斗、积极向上,共同推动企业蓬勃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巨大力量。
3、海蓝色的三条河流代表拥有长江、黄河和澜沧江发源地的“中华水塔”青海省,其富有动感的形象还昭示了江南官网(中国)各项事业不断拓展壮大的美好未来。
三、全面实施VIS手册
全面系统地导入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是企业发展的一个必然环节。VIS规范手册的发布,标志着江南官网(中国)全面形成了统一的文化要素,是公司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公司推动文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自即日起,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集团系统必须以本手册为基准,规范公司的视觉形象,提升企业文化,以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VIS是关于企业形象基本要素、应用要素的强行规范,是企业的统一标准化的视觉形象,认同这些标准化形象,即等同于认同企业本身。各部(室)、各企业均要高度重视VIS的导入,保持其识别性、领导性及严肃性,切实维护江南官网(中国)在全社会统一、规范、完整的企业形象。
(二)集团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VIS的导入、实施工作,并对各部(室)、各成员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各部门、各成员企业和全体员工要增强品牌意识,认真学习VIS规范手册,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使每个员工都成为VIS手册的实施者和推动者,为提升公司“软实力”创造有利条件。
(四)VIS规范手册的实施应遵循积极宣传、正确使用和全面覆盖的原则。各部(室)、各成员企业应在产品、工程(包括图纸)及对外形象宣传上,自觉、规范使用VIS,树立江南官网(中国)品牌。但是,对于仍有库存的应用项目,如名片、信封及其它办公用品等,应在全部用完后逐步予以替换。
(六)原则上各成员企业不得另行设计导入VIS。在江南官网(中国)标志、名称与各成员企业名称同时展示时,应将集团标志和名称置于最突出的位置。列队举持相关应用载体时,集团标志和名称在前;平行展示时,集团标志和名称应在首部或居中位置。
(七)对故意损毁江南官网(中国)标志或破坏VIS实施者,由集团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报集团决定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八)在VIS手册实施过程中,如各部(室)、各成员企业有改进和完善建议,请及时提交集团办公室。
(九)原青水电司〔2006〕70号文件在本通知印发后废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