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省投资体制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给企业投资创业创造良好环境,省政府于9月25日发布了《青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这一举措意味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进一步缩小。将原油存储设施,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100万吨以下煤制油项目,油田开发项目,气田开发项目,除跨省(区、市)和国家铁路网中干线项目以外的新建铁路项目,扩建民用机场项目,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改扩建乙烯项目,纸浆项目,变性燃料乙醇项目,聚酯项目,制盐项目,糖料项目等19类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
同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地方政府投资审核权,将非跨区域河流上建设的水库项目及其他水事工程,非跨区域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项目,非跨区域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农村公路、资源开发性公路以及农村公路独立桥梁中属于小桥的项目,部分内河航运项目,非跨区域及日调水10万吨以下城市供水项目,非跨区域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其他城建项目,以及除主题公园、旅游和涉及全省布局及属于省级管理权限以外隶属地方的重大其他社会事业项目等9类项目核准权限下放至市、州。
《青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发布是我省加大简政放权的重要体现,对于更好实现企业自主投资、更好适应我省发展需要、更好释放投资巨大潜力、抓好有效投资这一促进发展的关键环节,为各类投资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防止腐败。省政府明确要求,在做好取消、下放和转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的同时,项目核准机关要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此外,省级相关部门要建立纵横协管联动机制,将重心转向监管和服务,创新审批和监管方式,依法加强对投资项目事中及事后监管,实现放管并重、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确保该放的放开、放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管到位。(来源: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