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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省属出资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14   来源:江南官网(中国)   浏览:17619

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资国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增强企业活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充分调动企业干部职工积极性和创新力的重要途径。多年来,省属出资企业推进改革、完善机制,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已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和市场化,总体上已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要看到,出资企业在全面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内部管理体制上还很不到位,一些老企业存在用工形式不规范、内部岗位设置不科学、国有身份与干部身份意识浓、行政管理色彩重、激励机制难以到位等问题。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青发〔201414号)《中共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省属出资企业重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38号)精神,加快形成出资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不断激发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现就全面深化出资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思路和目标

基本的思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依法合规、尊重历史、积极稳妥、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健全以综合考核评价为基础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搭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平台,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职务升降、薪酬调整紧密挂钩。建立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探索建立中介机构委托招聘特殊人员模式,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不断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优化薪酬结构,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加快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用工、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省属出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目标:2017年启动开展省属出资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其中,2017年盐湖股份、西部矿业、国投公司、青鹏集团4户试点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2018在试点基础上,其他省属出资企业全面推进。力争在激发企业活力、提升竞争力方面有新突破,实现劳动用工和人事分配与市场全面接轨,省属出资企业市场化收入分配和劳动用工管理体系全部建立,员工能进能出渠道基本畅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机制基本形成、收入能增能减制度基本实现,为全面实现我省国资国企改革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改革内容措施

(一)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建立员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通过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起以合同契约化管理为核心、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优化用工结构、规范用工形式,畅通进出渠道,形成正常流动机制,建立员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

一是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按照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开招聘制度,畅通人才进入通道,把好选人入口关,依法自主决定劳动用工。

二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打破身份界限,构建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管理机制。各企业要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l00%。强化劳动合同对实现员工能进能出的重要作用,细化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绩效要求等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围绕劳动合同各项条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任用和合同终止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企业要依法完成对劳动关系的清理,通过签订、继续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方式,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员工正常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有序合理流动,形成正常流动机制。

三是建立员工竞争上岗机制。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对现有在岗员工实行竞聘上岗、动态管理。依据岗位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待岗制度,形成优用劣出的用工机制。

四是优化岗位体系建设。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和总量科学、结构合理的要求,参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的人均劳动生产率,完善人岗配置,科学设置岗位、职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严格控制用工总量。

五是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各企业要认真制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方案,妥善处理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力争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分流安置工作。安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进行转岗、待岗培训、离岗待退或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对劳动者给予相关经济补偿。

六是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加大员工岗前培训。加强员工在岗、转岗培训,提高员工岗位素质,增强员工创新能力。鼓励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坚持企业管理去行政化,打破原有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按照市场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有别于行政干部的经营管理人员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加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

一是优化企业组织架构。依据企业战略定位和市场竞争需要,梳理企业管理流程,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和管理岗位,减少管理层次,严格控制管理人员职数。部门之间、产权主体之间责权明确、信息通畅、监控有力、运转高效。

二是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机制。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任期制。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选聘、择优录用,逐步建立起合理的管理人员流动和岗位交流机制。

三是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评。企业按照全员业绩考核要求,根据经营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将定量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以签订责任书的方式明确。建立考评档案,将考评结果与管理人员的职位升降、薪酬增减挂钩。

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对考评成绩优秀的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达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依照企业内部制度进行处理,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解聘人员按新竞聘岗位确定薪酬;未能竞聘到新岗位,按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是加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力度。企业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合理增加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签订绩效协议,实行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与业绩紧密挂钩的引进和退出机制。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合理确定同企业竞争能力相适应的员工收入水平。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逐步建立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绩效紧密挂钩的员工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

一是着力构建工资总额能增能减机制。企业应建立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切实做到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紧密挂钩。积极构建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投入产出效率。严格控制企业人工成本,使人工成本水平与企业发展战略和竞争力相适应。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改革工资总额确定方式,竞争性企业体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收入能升能降;功能性企业体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收入能高能低。

二是完善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体现岗位价值和业绩导向的员工薪酬体系,优化与岗位价值评估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结构,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收入分配向企业核心科技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生产一线员工适当倾斜。

三是推进与效益密切联系薪酬制度改革。企业应根据实际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员工薪酬制度,优化薪酬结构。员工薪酬一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基本薪酬体现工作年限、岗位责任、岗位技能、岗位强度、岗位环境等因素,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成本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并随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变适时调整。绩效薪酬体现个人业绩与所作贡献,与企业效益、个人绩效紧密挂钩,确保收入能增能减。企业效益下降或者职工未完成绩效目标的,员工绩效薪酬总体水平相应下降。企业要按照员工岗位层级和类别,合理设置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的比重。各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比重原则上应大于基本薪酬比重。建立工资水平市场对标机制,切实解决部分岗位收入该高不高、该低不低问题。工资增量要更多向工资水平低于市场价位的员工倾斜,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要逐步与市场接轨。落实出资人监管负责人薪酬的职责,建立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四是规范员工福利保障制度。企业应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加强福利项目管理。制订严格的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规章制度,对所出资控股企业的职工福利实行有效监管。职工福利费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标准列支福利费项目。住房公积金缴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不得超过所在地规定标准。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福利费不得增长,年金企业缴费比例应当随之动态调整,适当降低或暂停缴费。

五是运用市场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在企业内部分配上逐步引入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按照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相关人员的工资水平,更好地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与企业收入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六是加大对关键人才的激励力度。积极探索符合专业人才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行业特点和员工的可承受程度,依法依规建立关键人才中长期激励机制;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建立科技创新人才薪酬激励制度,根据科技创新人才承担的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程度,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方式;建立健全企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一定的特殊津贴激励。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

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涉及到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全面优化,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省属各出资企业必须深化对三项制度改革的认识,形成改革共识,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支持改革、促进改革,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属企业是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改革到位,按时完成任务。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统筹安排部署。要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深化用工分配改革方案,制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研究制定本企业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强化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对标管理等基础工作,建立社会风险、舆情风险、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所属企业的指导和督促,强化企业用工责、权、利的统一,落实各级管理责任,与其他各项改革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报省国资委。

(三)稳步推进改革。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相信员工、依靠员工,形成改革合力。涉及职工利益的改革方案,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履行必要的企业内部民主程序。同时,妥善解决员工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社会、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四)加强宣传动员。企业要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引导员工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注重总结提炼改革试点的做法,挖掘改革典型经验,积极主动宣传推广。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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