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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官网(中国)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

发布时间:2015-03-18   来源:江南官网(中国)   浏览:11706

318,经中共江南官网(中国)党委同意,江南官网(中国)纪委印发施行《江南官网(中国)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目标,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共青海省纪委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依据,针对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各成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本部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其他直系亲属等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婚丧嫁取、开业庆典、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工作变动、职务升迁、立功受奖等事宜,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单位和人员参加;禁止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单位和人员的礼品、礼金,或者让其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和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禁止使用公车、公款或其他公共资源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影响单位正常公务活动、公共交通秩序和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禁止在操办丧葬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禁止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备案制度。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由集团纪检监察组织对操办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同时,集团各级党组织对落实《办法》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或袒护、纵容,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将追究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办法》规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落实本办法负以下监督责任: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查处对违规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举报;严肃查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规违纪问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对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处理结束后10日内上报集团纪委,每年年终向集团纪委报告当年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和查处情况。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执行本办法情况,要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责述纪述廉和干部考核的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职工群众和组织的监督。

此外,《办法》明确,集团本部机关工作人员和成员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向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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